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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法院两起案件入选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
作者: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8 17:21:39 打印 字号: | |

    2022年4月22日,陕西高院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案件,灞桥法院一审审理的“西安普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和“王某某、陈某诉杨某某名誉权纠纷案”入选。

一、西安普众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西安普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众公司)设立于2002年,系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等。其开发建设的“鼎翰名苑”商品房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五证齐全。后因经营不善造成资不抵债,项目陷入停工状态。2017年9月,项目施工单位申请对普众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裁判结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普众公司开发的“鼎翰名苑”项目为合法开发项目,5栋主体工程和部分安装工程已完工,重整复工既可用未售房屋及二期项目收益弥补资不抵债问题,又可保障300余套已售房屋顺利交付,遂于2018年9月5日裁定对普众公司进行重整。同时与住建、市政等部门多次协商,指导破产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促使项目有序复工、稳步推进。2021年2月2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普众公司重整程序。8月28日,根据重整计划,通过破产强清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该项目228套房屋,成交金额逾2.41亿元。

【典型意义】

该案为我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化解项目烂尾风险的成功案例。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为使项目复工引入财务投资人解决建设资金问题,并将建设资金作为共益债务随时清偿,确保了资金安全和有序施工,为交付合格房屋、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率奠定了坚实基础。区委、区政府鼎力支持,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解决破产和复工中的衍生问题,为重整程序的推进提供了坚实后盾。该案的重整,有效化解了项目烂尾风险可能带来的民生和社会稳定问题,充分彰显了重整的价值,为法律手段解决工程项目烂尾问题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1破1号系列

 

二、王某某、陈某诉杨某某名誉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陈某夫妇二人与杨某某为同一小区业主,2021年,王某某在小区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杨某某因故对此表示不满。2021年5月6日,杨某某将未经核实的对王某某、陈某有明显侮辱诽谤性质的图片内容拍照并发送至该小区业主微信群。王某某、陈某提起诉讼,要求杨某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裁判结果】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牵头成立业委会是为了维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若被告对此有不同看法,可当面提出或者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来解决,但其将带有侮辱、诽谤性质内容的文字图片在小区业主群散发,给二原告的名誉和精神上造成了伤害,故判决被告在小区的两个微信群及小区北门、西门显著位置向二原告书面赔礼道歉,道歉持续时间不得少于90日,并赔偿王某某、陈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000元。宣判后,杨某某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是适用《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相关规定,依法保护公民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典型案例。被告杨某某为迫使王某某放弃参加小区业委会的选举,采取了损害对方名誉的极端行为,给王某某和其妻陈某的声誉造成了恶劣影响,使其二人遭受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该案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强化人文关怀,依法维护公民人格尊严的鲜明态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一审: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1民初8632号

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民终20283号

 
责任编辑:杨梦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