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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法官多走路 不让百姓多跑腿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23-05-25 16:37:48 打印 字号: | |

3月2日下午,灞桥法院民一庭庭长胡军卫带着书记员一起,前往辖区某村,上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高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7年育有一子。高某诉称,自己与李某结婚初期关系尚可,但生完孩子后,李某及家人就开始歧视自己,在家经常吃不饱饭,李某对自己的生活也不管不问。2020年4月,高某回到娘家居住,期间李某从未去找过高某。高某认为与李某之间原本并不牢固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上门开庭:案件受理后,考虑到原告系残疾人,代理人为其母亲,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遂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前往原告家中上门进行调解。

 

在原告家中,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从法理、情理角度悉心劝导,以期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离婚意见,案件得以顺利化解。


“坐堂审案”为“送法上门”,变的是审判地点,不变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灞桥法院不断改进审判方式,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竭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打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杨梦馨